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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起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7-26 16:54:28    点击数:-   【

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7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一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跟着欧坚集团一起来看下。


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

根据企业经营模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B2B直接出口

适用于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出口海外仓

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出口货物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企业如何申报?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分成报关单和清单两种方式申报。

01、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2、跨境电商B2B出口申报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境内电商平台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

03、跨境电商B2B出口申报时,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对报关单或申报清单与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物流单等信息进行逻辑校验,同时对企业资质进行校验。对于企业类型,校验不通过的不能申报。申报出口海外仓监管方式的,还将校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信息表,未备案的不能申报。

注意:

企业应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办理通关手续。采用清单申报的企业,其通关所在的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应按照快递类或邮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规范设置。

对实施检验检疫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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