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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上)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12-24 13:11:16    点击数:-   【

保税仓库,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的供进口货物储存而不受关税法和进口管制条例管理的仓库。设立保税仓库除为贸易商提供便利外,还可促进转口贸易。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设立、变更、延续、注销业务的办理。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一)出口监管仓库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等为实施依据。

(二)保税仓库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27号、235号、240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等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条件。

1.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2.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

(1)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等仓库管理制度;

(二)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条件。

1.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2.保税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储布局的要求;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5)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6)液体保税仓储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7)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六、禁止性要求: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时应提交的材料。

1.首次申请。

(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2)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2.延续申请。

出口监管仓库延期申请书。

3.变更申请。

(1)出口监管仓库变更申请书;

(2)仓库地理位置及平面图等有关资料(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4.注销申请。

经营企业出具的出口监管仓库注销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对出口监管仓库库存货物的处理情况)。

(二)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应提交的材料。

1.首次申请。

(1)保税仓库申请书;

(2)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3)维修协议(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应当提供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2.保税仓储延续申请。

保税仓库延期申请书。

3.保税仓储变更申请。

(1)保税仓储变更申请书;

(2)仓库地理位置及平面图等有关资料(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保税仓储面积提供)。

4.注销申请。

经营企业出具的保税仓库注销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对保税仓库库存货物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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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保税仓库 保税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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