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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新闻发布会(四)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11-02 10:06:36    点击数:-   【

11月1日上午10时,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共同主办《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新闻发布会。欧坚网络
背景:

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19类共49项守信激励措施,向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释放了大量改革政策红利。这既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海关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构建新型海关监管体制迈出的关键步伐。

以下是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发言: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刚才,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维良副主任、人民银行杨子强行长助理介绍了国家开展守信联合激励的有关情况,海关总署鲁培军副署长介绍了海关系统全力构建进出口信用体系的有关情况。根据安排,下面我向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内容。

一、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背景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也是海关加强进出口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近年来,全国海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客观认定信用等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对诚信企业的便利化监管措施不断丰富,对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不断加强,一个让守信企业“关通天下”、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的进出口管理良性格局正在完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面对当前我国外贸下行压力加大等严峻形势,海关积极发挥信用的核心引领作用,将信用管理原则融入通关一体化改革。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的差别化监管,显著降低了高信用企业贸易成本,提升了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外贸回稳向好发展。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是海关认定的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既是海关的“信得过”企业,也是外贸企业的诚信典范和先进“标杆”,在市场活动中发挥了良好的守信示范带头作用,具备实施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的条件。为此,在大量调研论证和各部门研究会商基础上,国家最终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确定为首批联合激励试点项目之一。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并在今天正式对外发布。《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向诚信企业释放大量政策红利。这既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更是构建海关新型监管体制迈出的关键步伐。

二、《合作备忘录》的具体内容

(一)《合作备忘录》的特点
《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共分5个部分,分别规定了联合激励对象、实施方式、动态管理、激励措施及其他相关事宜等。总体来看,《合作备忘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参与部门多。本次实施联合激励的部门多达40个,是参与部门较多的社会诚信建设合作项目,激励范围包括海关、发展改革、检验检疫、税务、金融、环保等30多个重点领域,覆盖了全国省、市、县多个行政层级,具有积极而强大的社会示范效果。

二是激励措施实。各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对企业实施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的情况,明确了49项具体措施。每项激励措施都涉及各部门的重要管理事项,都会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价值或社会效益。

三是激励效果强。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海关目前已与31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开展了基于守信、安全、便利的AEO互认合作,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便利措施,而高级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的AEO企业。此次国内联合激励实施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含金量”将大幅提高,不仅会享受到国内外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还将享受到国内多个部门给予的更多激励措施,守信激励的政策红利将覆盖从境内到境外国际供应链的全程。国内外便利措施叠加,使守信激励的效果进一步放大,真正实现守信企业“关通天下”。

(二)联合激励的对象
本次联合激励的对象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是在内部控制、财务偿付能力、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各方面均符合海关认证标准和要求的企业。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目前享受国内和国际海关最充分的便利措施。在国内方面,海关为高级认证企业提供降低查验率、简化单证审核、配备企业协调员等10余项通关及监管便利措施,实施最大力度的守信激励。在国际方面,中国海关将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与世界海关组织(WCO)“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相融合,实施国际海关间的AEO互认合作。高级认证企业作为中国海关AEO企业,由此可享受到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给予的最便捷的通关措施。AEO互认后,我国高级认证企业在境外的通关时间明显减少,通关成本显著降低,有力提升了企业外贸竞争力。目前,全国海关共有高级认证企业3500余家,尽管数量仅占有进出口业务企业总数的1%,但企业进出口值和纳税额却占到总量的三分之一,为我国对外贸易“走出去”战略实施提供了强大动能。

(三)联合激励的实施部门
参与本次联合激励的部门多达40个,他们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中央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贸促会、中国铁路总公司。

(四)联合激励的实施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系统。海关总署通过该系统向签署本《合作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名单及企业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动态更新。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守信联合激励系统中获取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合作备忘录》规定的激励措施,定期将联合激励实施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海关总署。

(五)联合激励的措施
《合作备忘录》共有19项49条具体措施,既有特定部门单独适用的,也有各部门、单位共同适用的。很多措施都是广大进出口企业非常期待的实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类:一是绿色通道类措施,比如海关部门的先行验放,发展改革部门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税务部门的绿色办税通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企业办理保险绿色通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生产经营绿色审批通道等;二是减少查验、抽查类措施,比如发展改革部门的减少重大项目稽查的抽查比例,工商部门的降低市场监管抽查比例,海关、质检部门的减少进出口查验,环保部门的减少监管频次等;三是优先类措施,比如海关的优先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发展改革部门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优先考虑,国土资源部门的优先考虑政府招标供应土地,商务部门的优先办理生产能力证明,税务部门的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部门优先给予先进荣誉等;四是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措施,比如海关的简化进出口单证审核流程,发展改革部门的简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证明材料,税务部门的缩短出口退税时间等;五是重要参考类措施,比如金融部门的授信融资参考,证券、保险部门的证券审批、公司设立参考,各部门给予奖励和表彰的重要参考等;六是改革试点类措施,比如海关的优先作为通关改革试点,外汇管理部门的优先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试点等。由于时间关系,在这里,我就不一一列举了。这些措施基本上涵盖了目前所有的跨部门协同监管的优惠便利措施,形成了海关与其他部门守信联合激励的完整架构。

三、下一步实施《合作备忘录》的重点工作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发布,只是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项目的第一步,接下来,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一道,通力配合,共同抓好《合作备忘录》的贯彻执行,使其达到预期的目的。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海关内部落实《合作备忘录》的工作机制,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细则和操作规程,切实以高级认证企业守信联合激励为契机,将信用管理贯穿到海关监管全过程,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体制;二是组织全国海关大力宣传推介《合作备忘录》,强化与媒体的合作,争取各部门、各地方以及广大外贸企业的支持与配合;三是会同实施联合激励的各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共用,重点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提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名单及企业相关信息,随时动态更新,抓好激励措施落实;四是要抓好海关关企合作平台的推广应用,利用平台企业信息查询、海关业务办理、企业疑难解答、政策法规推送、企业材料报送、海关业务提醒等6项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多免费、易获得的海关服务,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五是及时总结和收集海关系统和兄弟部门实施联合激励的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效,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提高。

各位媒体朋友们,各位来宾,海关联合激励项目的实施,离不开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借此机会,对参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联合激励项目的相关部门,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海关工作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希望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联合激励项目中来。海关将努力创新机制,主动作为,为诚信守法企业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服务。此外,对进出口领域海关失信企业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有望今年年底前推出,届时,海关将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与各相关部门努力协同推进这一项目的实施。希望媒体朋友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文章转自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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