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启动以来,税管中心(广州)专家通过热线电话微博微信与咨询人互动并解答相关问题线上&线下收到了很多网友的提问。今天关税聚焦总结了部分常见热点问答小伙伴们请留意哟!跟着欧坚网络-一体化报关的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Q1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的亮点是什么?与区域通关一体化又有哪些区别?
A:新模式下,在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对货物安全准入、合法进出口等要素完成风险甄别后,绝大部分货物先予以放行,放行后再开展税收后续处理。
与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不同的是,现在企业报关需要自行申报税收要素、自行计算并缴纳税款,海关受理申报后放行货物,实施全过程抽查审核。
Q2
企业应该如何自报自缴,如果已经办理了汇总征税总担保备案,自报自缴会与总担保相冲突吗?
A:进出口企业、单位在办理海关预录入时,应当如实、规范填报报关单各项目,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交纳的相关税费,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
进出口企业、单位需要注意的是
已经在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总担保备案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在自主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海关通关系统自动扣减相应担保额度后,进出口企业、单位按汇总征税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即可,并不会受到改革影响。
Q3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报关模式下,如何查询报关单处理环节和状态?
A:可以通过H2010系统的海关公共服务查询模块、12360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报关单通关状态,或者致电12360进一步沟通咨询。
Q4
企业申报报关单后,系统提示审核岗位为“X411”岗,这是什么意思?
A:这是全国通关一体化现场验估岗的岗位代码。
所以如果系统显示为“X411”,则该报关单当前在广州机场放行前一体化进口验估岗。
Tips:英文字母对应的海关
Q5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后,一旦收到税管中心通知协助开展工作,企业应如何与税管中心沟通和联系?
A:如果报关单进入税管中心,那么通过现场或者12360查到的岗位代码都有明显的特征,比如”3110”,第一位为“3”就是在税管中心(广州);第一位为“1”就是在税管中心(上海);岗位代码前两位为“JJ”就是在税管中心(京津)。
工作人员会按照顺序及时审核处理报关单,若无问题就会审结通过。若中心需要企业配合开展验估作业的时候,一般通过“挂起”报关单通知企业,并预留办公电话供大家联系使用。
Q6
企业若已按规范申报要求申报,事后验估提出要补充申报相关内容,是否有文件依据?
A:依据海关总署2009年第49号公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海关对申报时货物的价格、商品编码等内容进行审核时,为确定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应按要求如实、完整地向海关补充申报相关内容,并对补充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充申报的内容是对报关单申报内容的有效补充,不得与报关单填报的内容相抵触。
Q7
企业申报报关单后,发现有部分内容申报错了,而报关单已进入人工处置环节,是否可以申请退单修改,有何具体要求?
A:根据全国通关一体化报关改革要求,对放行前进入人工处置环节的报关单,一般不允许退单。如企业发现报关单申报错误,可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办理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等业务,相关流程跟区域通关时是一致的,相关文件依据依然是海关总署2015年第55号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相关事宜的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
企业符合署令220号规定情形的,继续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修撤单办理/确认”功能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
供稿: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广州)
审核:海关总署关税司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