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进口清关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实施上述措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跨境进口清关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10;“其他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9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26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2号
一、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在原始舱单和承载舱单中增加“旅客座位号”“预定编码”,在预配舱单中增加“预定编码”,详见附件1。
二、继续使用ARINC网地址BJSCCXH作为中国海关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正式接收地址,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详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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