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关总署在2017年12月27日发布了第69号公告要求,2018年1月1日起海关将执行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规范新增两项必填内容:“品牌类型”(进出口必填项)和“出口享惠情况”(出口必填项)。跟着欧坚网络的小编一起去看看进出口报关单填制新增“品牌类型、出口享汇情况”吧!
?是不是让您很头疼呢!出口享惠情况,是出口产品只要符合双方国家签订的FTA要求就填在目的国享受优惠关税呢?还是说要在中国申请了FTA原产地证书才填写享受优惠关税?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解读一下吧!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修改内容:
一、增加“品牌类型”: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
二、增加“出口享惠情况”: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品牌类型
——新增为必填项
一、“境内自主品牌”
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二、“境内收购品牌”
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
三、“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
四、“境外品牌(其他)”
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五、“无品牌”
没有品牌的填无品牌
出口享惠情况
——出口必填
“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
“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填报。
以上情况三选一!
再次温馨提示一下哦!亲们在提供报关资料的时候,千万别忘了在申报要素中增加这两项。没有这两项信息,咱们报关员再神通广大,
也没办法帮您向海关发送报关单的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