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海关将执行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重要的是新增了两个必填项目,分别是:“品牌类型”(进出口必填项)和“出口享惠情况”(出口必填项)。本文将详细介绍具体填报方式和注意事项。今天欧坚网络-进出口报关的小编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海关总署在2017年12月27日发布了第69号公告,对《报关单填制规范》再次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仅涉及报关单第三十五项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在其项下增加了“品牌类型” 和 “出口享惠情况” 两个必填项目。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品牌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而设定的项目,将会长期影响我们的报关工作。
调整项目为第三十五项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具体新增内容:
增加(九)“品牌类型” (进出口必填项)
选填范围:“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五个项目。
“无品牌”,是指进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标志或牌名的情形。
“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
“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
“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注:按照中国海关法管辖范围,“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虽然海关给出了各种品牌类型解释,但是理解起来还是给不少企业带来困惑的,下面整理了部分企业关心的问题,并给出相应解读:
1
GM或大众等在产品上打标的,是否贴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答:这里首先要了解下什么是“贴牌生产”(OEM),是指拥有优势品牌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缩短运距,抢占市场,委托其它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并向这些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设计参数和技术设备支持,来满足对产品质量、规格和型号等方面的要求,生产出的产品贴上委托方的商标出售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如果国内生产企业确实是OEM企业,那么此栏目应选填“境外品牌(贴牌生产)”;除以上OEM之外的,品牌所有权属于境外企业的,一律填报“境外品牌(其他)”。
2
针对于境外购买的商品,出口报关时该栏如何填报?
答: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商品的品牌是否转让来确定。如果境外购买的商品其品牌仍然属于境外企业,那还是应该填报“境外品牌”;如果是境内企业已经收购了该境外品牌,则应当填报“境内收购品牌”。
3
本次报关单调整是否影响到申报要素“品牌”的填报?
答:申报要素中的“品牌”属于海关价格要素之一,主要是为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和海关估价之用,而本次填报的项目“品牌类型”则是另外一个项目,与申报要素的“品牌”无关,不要填错了。
增加(十)“出口享惠情况” (出口必填项)
选填范围:“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以及“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四个选填项目。
目前海关设立该项申报要素,其用意在于对中国出口方享受的优惠关税进行统计,其统计范围是与我国已签订并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
优惠贸易协定名称 |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
国家/地区范围 |
亚太贸易协定 |
01 |
韩国、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老挝 |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
02 |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 |
07 |
巴基斯坦 |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 |
08 |
智利 |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 |
10 |
新西兰 |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 |
11 |
新加坡 |
中国-秘鲁自贸协定 |
12 |
秘鲁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
14 |
台湾地区 |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 |
15 |
哥斯达黎加 |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 |
16 |
冰岛 |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 |
17 |
瑞士 |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 |
18 |
澳大利亚 |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 |
19 |
韩国 |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 |
20 |
格鲁吉亚 |
当出口报关单申报“最终目的国(地区)”为上述国家(地区)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根据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受情况(即出口时办理了COO的或者企业出具原产地声明的,并且确认税号属于优惠关税范围的),如实填报该栏目;当出口报关单申报“最终目的国(地区)”为非上述国家(地区)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申报“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进行填报。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填制该申报项。
来源:欣海报关一关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