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
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是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
实施内销集中征税前,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先征后销”的方式向海关申请内销,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集中征税,即变先征税再出货为先出货再征税,能够引导企业更好地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延长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为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赢得宝贵的时间。
申请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的条件
1、区外联网监管企业(E账册企业)、区外以企业为单元企业(以企业为单元账册企业)。
2、区外非联网监管的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无需提供担保,事先向海关提交《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情况表》备案即可。
3、区外非联网监管的一般信用企业,向海关提供有效担保后,可实施内销集中征税。
担保计算方式:一般信用企业保证金(保函)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50%
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的申报时间
新政策实施前:
符合条件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内销情况进行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但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申报。
新政策实施后:
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海关申报完成纳税手续。新政策实施后,企业准备内销征税资金的时间得到进一步放宽,内销手续进一步简化,出口转内销获得更多便利。
举例说明
某企业在2020年7月2日拟内销的货物:
新政策实施前
企业最迟应当在2020年8月15日前向海关申报集中内销征税。
新政策实施后
该企业最迟在2020年10月15日前向海关申报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即可。
新政策实施后,企业准备内销征税资金的时间得到进一步放宽,内销手续进一步简化,出口转内销获得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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