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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两则关于跨境电商单一窗口进口申报退运的相关监管规定,在原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的基础上做了部分修改:
单一窗口进口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单一窗口进口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先向海关申请退货。原194号文中明确“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因此,需要退运出境的电商货物,千万别忘了向海关申请退运,如逾期不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及纳税手续,会有滞纳风险。
此次两个公告的更新,也在退运
很多朋友问,是否可以在“单一窗口”上进口申报?
可以申报的。目前跨境电商货物的进口,不单单是报关数据与海关对接,物流仓储信息、支付平台都与海关系统对接。境内消费者在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下单付款后,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及相关企业通过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相应的交易、支付、物流等“三单”信息。
那么在“单一窗口”上如何进口申报呢?
首先,跨境电商进口报关是采用“清单申报”模式,出口报关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如果是“一线进区”的保税网购模式,那么在“一线进区”时
海关参照保税加工电子账册管理模式对跨境电商企业及其商品进行管理,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入区后,相应核增电子账册底账,比照保税货物入区进行操作。“三单”信息比对通过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清单申报出区。
申报在“单一窗口”中跨境电商模块中进行进口申报。
跨境电商进出口“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了企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通关的统一化和规范化。企业在“单一窗口”标准版系统中,可录入、保存、申报相关数据,可根据各部门的监管要求,在系统中进行业务数据的一次录入,并一次性向各监管部门进行申报。此外,交易订单信息、运单信息、支付信息、清单等数据均为电子数据,实现通关无纸化通关高效、便利企业。
退货管理:
电商企业或其单一窗口进口申报代理企业可根据采购订单或者清单数据生成退货申请单。对退货单进行暂存、申报、删除等操作。电商企业/代理申报企业查询已生成退货申请单信息。
单一窗口进口申报货物退运出境通关流程:
出口电商货物退运进境通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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