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方式简介
从广义上讲,只要是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都可以称之为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和缉私角度说的跨境电商进口,通常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关,即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
而本文所说的跨境电商,也仅指通过海关“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方式进口商品的行为。与一般贸易等其他的进口方式相比,跨境电商进口有其独特的政策和模式。在海关层面,其最大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两优势”“一限制”和“一要求”。
两优势
根据国家跨境电商进口相关规定,进口人选择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关的商品具有多方面的政策优势,其中最突出的是两点:
1、监管条件方面
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关的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2、税收政策方面
进口商品在单次和个人年度限值之内,可享受更低的税率。根据目前的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并在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26000元以内的,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以普通消费品13%的增值税计算,大部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率为9.1%;通过一般贸易进口的商品,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综合税率则动辄超过20%。
限制
所谓“一限制”,是指国家对于享受上述便利和优惠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的限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必须是消费者而非商家,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要求
为了实现商品仅限于零售进口(即B2C)这一限制,在商品进口时,海关提出了一项严格的要求:企业应当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经比对“三单”一致,海关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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