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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依然享受政策红利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30 13:31:36    点击数:-   【

跨境电商依然享受政策红利


根据新的税改方案显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规定,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这意味着和传统贸易相比,跨境电商平台依然能够享受一定数量、一定份额的减免优惠,依然有部分政策红利可以享受。

好消息

政策正在重新释放善意的信号


去年9月30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下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同时将高档化妆品与进口化妆品税目的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高档化妆品”特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者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低于这一限定的“化妆品”将免于征收15%的消费税。
相关部门还将税改中对通关单的要求延期至2017年5月11日起施行,但是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上出售的商品仍需缴纳跨境电商综合税。

但此次在化妆品方面的调整毕竟释放了善意的信号,而且和4月8日新政出台不同,此次调整征询了很多跨境电商平台的意见,未来还会再进行一些细微调整。

文章来源:中吉汇通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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