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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须“共治”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12-12 10:40:46    点击数:-   【

2016年,我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首度跨入“万亿时代”,传统的线下消费正向线上消费转变,消费者购买消费品以获取产品基本功能,向追求商品品质转变,跨境购从个人代购等向通过规范化的跨境网购平台购买转变。今天跟着欧坚网络-跨境贸易的小编一起去看看关于跨境电商质量的安全风险监测吧。

随着进口税收政策的规范以及部分进口商品关税的降低,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还将呈增长态势,消费者选择跨境消费已然成为常态化。

然而,在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迅猛增长的同时,也凸显一定的质量隐忧。一是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投诉上升。近年来,跨境海淘类投诉占比上升明显,2016年投诉占比11.52%,远超于2015年的7.53%,疑似售假、商品质量问题等位列其中;二是抽检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存在不合格情况。监督抽检发现有涉嫌高仿冒牌、涉及假冒的商品,涉及质量不符合标准、劣质的商品,无标签标识或标签不符、产地不一致等不合格情况;三是监测网购平台发现曾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仍在出售,如,商品未经准入许可的,商品被国外官方要求下架或通报涉嫌虚假宣传的,商品由被暂停进口的国外生产厂生产的,商品无认证标志、标识的,商品使用未获批新食品原料的等;四是消费者反映使用产品后出现不良反应,如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皮肤过敏不良反应、化妆品本身发臭发白、过保质期、食用保健品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

国家鼓励跨境电商发展,一定程度上在于消除线上线下消费品价差,确保消费者受益于市场竞争,享受到更低的价格。消费者也有权享受到质量有保证的跨境进口商品,对此,相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跨境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

一是要完善预算机制,保障跨境商品质量安全维护费用。目前,各级政府支持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不一,尚未形成统一的监测机制和体系。而开展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购买第三方服务或样品购置及项目检测,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部门在协助消费诉讼等调查取证、商品质量鉴定时,也会发生一定的费用。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维权协助调查等费用,可列入地方或部门预算,以保证常态化跨境商品质量监测及维权的开展。

二是要关注事中事后,实施口岸和后市场“双抽”监管模式。目前,消费者海淘主要通过跨境进口电商平台、海外电商平台以及个人卖家代购三种途径实现。在平台型的跨境网购中,进口物流主要有海外直邮、拼邮和保税进口三种模式。2016年,B2C超越C2C成为跨境电商进口的主流模式,占比58.6%。B2C下商品有一定比例,通过保税集货模式进口。对保税集货模式进口的商品,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在口岸实施线下仓库取样开展风险监测;对直拼邮进口的商品,在后市场,实施基于消费者评价、警示通报等风险评估下的神秘买家模式。不管是线上神秘买家,还是线下仓库取样,对检测不合格的,由监管部门督促商品下架、召唤。同时,对发现假冒伪劣等严重失信的卖家,纳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实施质量“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共治模式。

三是要完善消费公益诉讼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近年,职能部门强化了对网购商品的质量监管,但是,网购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网售假冒违法成本低于经济成本,由消费者个人发起的维权,即便维权成功,其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成本远大于对制假售假者的处罚力度。目前,公民个人尚被未纳入消费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而有适格主体资格的消费者协会或法定授权机关,他们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尚无相关费用保障,因此,当前消费公益诉讼还处于待机状态。相关部门应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合理合序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既要解决公益诉讼资金困难的问题,也要降低公益诉讼成本,同时配套相关诉讼激励措施,完善禁令之诉、违法所得之诉、损害赔偿之诉,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推进遏制假冒伪劣的网购商品。

四是要加大质量安全知识科普力度,提高消费者鉴别能力。在B2C下,面对上千万的消费者,监管部门的质量监测样本是很小的一部分。有一定质量基础知识的消费者,共同实施质量风险监测,在消费者评价中给出质量体验的评价,对其他具有或不具有质量基础知识的消费者,都是一种借鉴和参考,有利于促进买假买劣行为的减少。因此,做好质量法律法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科普工作,建设可供查询对比的与质量有关的资料公开数据库,推进提升消费者的鉴别能力,使消费者能够识假识劣,不参与买假买劣,网售假冒伪劣商品终将因市场需求的减少而趋于消亡。

来源:标识网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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