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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信用证中的几个关系方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5-05 13:33:1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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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中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背景各异货物筹备交接以及货款的支付周期都很长。因此商业信用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难题。

于是就产生了一种外贸特有的操作方式:信用证。信用证的产生,正是以外贸“单证交易”特性为基础的。

国际跨境贸易中信用证最基本的一般有四个关系方:

1、进口商:负责向自己的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叫做信用证申请人。

2、进口商的银行负责开立信用证并审核单据、拨付款项,叫做信用证开证行。

3、出口商负责根据信用证出货,享有信用证保障的付款,叫做信用证受益人。

4、出口商的银行负责替出口商领取信用证、转交单证并与开证行接洽,叫做通知行。

此外,最终负责拨款的银行叫做信用证偿付行,一般就是开证行;也可以由另外的银行先行垫付并收取少量费用,叫做信用证议付行,一般也就是通知行。

信用证是跨境贸易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常见的工具。国际商会为规范信用证的使用而制定了统一的标准《UCP600》即《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定》,作为使用及仲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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