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最新有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出炉,原海关总署令第157号、海关总署第212号令也意味着废止。今天欧坚网络-暂时进出口报关的小编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最新修订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有哪些改变吧。
这次改变对于企业来说,从2018年2月1日起,进出境暂时进出口报关的货物手续更加便利啦!没有了之前的审批时间限制!条款说明更严谨啦!总的来说,此次新版《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完全是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的启示修订的,简政放权之于中国,不仅是审批的减少、权力的下放,是“壮士断腕”的自我革命,更是海关治理方式革故鼎新的跨越的一大体现。
除了以上修订外,笔者对新办法也有一些疑问
原办法中的第二十一条“展览用品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向海关交验相关证件,办理进口手续。”,可是新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展览用品是否仍然需要实行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范畴。有业内大咖认为“法无规定则是可为原则,无禁止即可行”,各位看官,您怎么看?
新办法中第十九条 “下列在境内展览会期间供消耗、散发的用品(以下简称“展览用品”),由海关根据展览会的性质、参展商的规模、观众人数等情况,对其数量和总值进行核定,在合理范围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其中的“合理范围”又该如何确定呢?
以上问题,或者读者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给笔者留言;针对新办法中尚不明确的疑难,且听笔者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