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进口的货物、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适用的税率清晰明确时,可直接计算。例如,20XX年XX月XX日国内E公司向美国B公司进口一批皮鞋,该批皮鞋贴上商标后可直接销售,合同约定CIF价格100万元,另支付商标使用费15万元。假设该皮鞋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则该业务需缴纳的税费共计?
关税:(100+15)*20%=30万元
增值税:(100+15+30)*17%=24.65万元
总计税费:30+24.65=54.65万元
当然,现实中,上述情况并不复杂,与不常见。
需要首先明确的是海关计征税款是围绕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来展开的,因此,特许权使用费也需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需要从全部特许权使用费中分摊出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姑且叫做应税费用的分摊吧;另一方面,可能需要进一步将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分摊到具体的进口货物,称其为货物分摊。此处需要注意分摊的先后顺序哦。
关于应税费用的分摊:需要根据有关条件的认定情况进行分摊,例如区分国内货物与国外货物,算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相关的部分。再如,当存在多项权利费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出应税费用。
即应税费用分摊=全部特许权使用费*(进口相关部分货值/同时间购买的货物价值)
关于货物的分摊:通常需要遵循通用的会计准则,找出客观量化的数据,运行下列方法进行分摊。
①根据货物的价值进行分摊,例如:应税费用*(进口货物的价值/总货物)
经常的适用条件有:当应税费用对应不同税率的进口货物时,可将税率相同的货物归为一类,进行分摊。诸如此类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例如:某专营品牌体育用品的N公司,分别进口皮革面橡胶底休闲鞋(税号6403911990,税率10%)、机织化纤制长裤(税号6203439099 ,税率17.5%)、短袖T恤(税号6109909050,税率14%),假设货值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和60万元,共计100万元,其应税费用为80万元,则可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费(关税)。
应纳税费=10/100*80*10%+30/100*80*17.5%+60/100*80*14%=11.72万元
②时间对应分摊计算
此方法主要运用于特许权使用费按照进口货物的销售额或利润百分比进行支付的情况。这类支付方式由于具有滞后性和不可确定性,可以将当月/季度支付的应税费用分摊到当月/季度进口的商品中计缴税款。
① 直接使用进口货物的对应税率,见本文“一”中的案例。
② 利用平均综合税率
当应税费用涉及的商品很多,税款核算特别繁琐时,可以使用平均综合税率简化计算。平均综合税率=进口货物已缴关税税额/全部进口货物价值(完税价格)
例如:假设某能源开发公司S向美国C集团公司采购一套设备,该套设备价值共20亿元,该批设备涉及250项权利,按照协议规定向C集团公司设立在意大利的子公司支付各项权利费共5亿元,该批设备进口时已缴纳关税2亿元(经与海关协商特许权使用费后续支付),经查有25项权利费属于为应税费用,那么S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该缴纳多少关税呢?
解析:应税费用=25/250*5=0.5亿元
平均综合税率=2/20=10%
特许权使用费缴纳关税=0.5*10%=0.05亿元
撰稿人:周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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