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公 告
2018年 第9号
为支持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顺利召开,优化和规范展会相关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上海海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口岸实际和进口博览会贸易特点,现就进口博览会入境验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进口博览会强制性认证产品(以下简称“CCC产品”)申报时,申报人可以通过备注、情况说明等形式,说明CCC产品的具体用途,包括:展览、展会销售、展会现场建设或使用(消耗)等(纳入海关监管的强制性产品目录详见附件)。
二、工作原则
仅用于展览的CCC产品,其备案、申报及监管依照上海海关相关工作要求实施,免于实施入境验证。
用于展会现场建设或使用(消耗)的CCC产品,其申报依照上海海关相关工作要求实施,由相关海关机构对产品实际用途实施核查并免于实施入境验证。
用于展会销售的CCC产品,对已获强制性认证的,申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强制性认证证书;符合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条件的,申报人应当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手续或提供纸质《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符合无需办理强制性认证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海关机构按业务系统统一部署实施入境验证。
三、工作内容
上海海关对CCC产品实施入境验证时,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核查CCC证书信息与产品信息的一致性。
(二)核查产品是否加施真实有效的CCC标志,以及标志式样是否符合相关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三)核查产品的标牌、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警示说明等信息。
(四)核查产品的关键零部件等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品质项目。
(五)必要时,进一步抽取样品实施安全性检测与一致性核查。
四、违法处置
对于在进口博览会CCC产品入境验证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上海海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