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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指南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8-20 16:15:20    点击数:-   【

20208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2号公告(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在前期各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自91日起,增加上海海关、福州海关、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武汉海关、长沙海关、拱北海关、湛江海关、南宁海关、重庆海关、成都海关、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B2B出口的定义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跨境电商B2B出口可分为两类业务模式,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模式向海关申报:

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

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出口海外仓

即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企业申报流程

电子信息传输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一般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其中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低值货物,企业也可选择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报关单申报

以报关单形式申报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前应按要求提前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9710出口模式)或海外仓订仓单(9810出口模式)。

清单申报

以电子清单形式申报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前应按要求提前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9710出口模式)或海外仓订仓单(9810出口模式)及物流信息。

加传收款信息

具备条件的企业向海关加传收款信息。

上海欧坚集团是一家致力于打造“云贸通“一站式跨境电商B2B出口,集合优势资源,为国内外跨境贸易、消费者提供线上系统支持和线下跨境电商B2B出口申报、运输的电商B2B出口报关公司。跨境电商B2B出口服务热线:400-9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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