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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模式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8-22 10:31:34    点击数:-   【

欧坚集团隶属于上海欧坚网络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浦分公司,全面打造“云贸通”跨境贸易供应链平台,服务热线:4009201505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主要涵盖 “网购保税进口”、 “直购进口”、 “一般出口” “特殊区域出口” 四种模式。

1.“网购保税进口” 海关监管模式:指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 (B型) 内并向海关报关,海关实施账册管理。境内个人网购区内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 支付凭证、 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海关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验放后账册自动核销。

2.“直购进口” 海关监管模式: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 支付凭证、 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商品以邮件、 快件方式运送,通过海关邮件、 快件监管场所入境,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

3.“一般出口” 海关监管模式: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外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 支付凭证、 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商品以邮件、 快件方式运送出境。综试区海关采用 “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 方式通关,其他海关采用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方式通关。

4.“特殊区域出口” 海关监管模式: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把整批商品按一般贸易报关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实现退税;对于已入区退税的商品,境外网购后,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区离境后,海关定期将已放行清单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手续。

上海欧坚集团是一家致力于打造“云贸通“一站式跨境贸易供应链平台,集合优势资源,为国内外跨境贸易、消费者提供线上系统支持和线下清关、仓储、运输的一站式跨境贸易供应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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