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坚

欧坚集团—跨境供应链一站式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400-990-0851

当前位置: 首页 » 欧坚新闻中心 » 战疫情 » 武汉疫情捐赠物资清关相关联系方式及操作指南

武汉疫情捐赠物资清关相关联系方式及操作指南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2-14 15:39:47    点击数:-   【

湖北省接受捐赠相关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公告


医疗用品捐赠要求


武汉各医院物资征集信息


肺炎疫情捐赠物资通关指南

捐赠物资免税进口

第一步:与武汉医疗机构确认捐赠物资分配使用人,并填写第二步捐赠物资表单

第二步:填写捐赠物资表单(详见附件)

1、海外物资捐赠意向书+捐赠物资清单

2、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第三步:与湖北省慈善总会等5A社会机构确认受赠,并发送其表单盖章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115号楚民大厦3楼

联系人:郑莉爽

电话:13545909162

Company name: Hubei Charity FederationAddress: 3 / F, Chumin Building, NO.115, Shouyi Road, Wuchang District, Wuhan, Hubei ProvinceContact person: Zheng LishuangTel: 135459091622.

注意:免表受理海关为受赠主体所在地海关关税部门,如受赠主体为湖北慈善总会,需要在武昌海关关税部门办理免税证明

第四步:联系国外物流公司进行订舱,欧坚旗下上海欧高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可推荐合作物流供应商

第五步:联系欧坚旗下上海欣海报关有限公司在上海海关办理进口清关事宜

欣海报关联系方式4009900851(免费提供清关咨询及申报)

第六步:联系欧坚旗下上海欧高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进行国内物流配送

捐赠物资清关资料准备注意事项

1、提供国外的invoice和packlist,海关HS CODE为防护服6210103000,口罩63079000,护目镜90049090000,每个品名在invoce上面可以合并算平均单价,但是在pack list上面,每个品名每个型号分别的数量要标注出来。(invoice和packlist参考附件一)

2、目前上海海关全力支持武汉捐赠物资通关,各通关现场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进口捐赠物资,在办理通关手续时无法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请让受赠人把物资清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交给武汉海关关税处,武汉海关会协调货物进境地海关先备案登记放行货物,后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捐赠物资清关友情提醒

1、受赠主体为湖北慈善总局的捐赠物资,届时会根据武汉当地情况可能被调配使用,慈善协会尽量定点给医院但是不排除被统一调配可能。

2、如果捐赠方要定向给医院,请走其他进口免费贸易方式,运单收货人为指定医院,通知人为瀚而普,落地瀚而普指定浦东机场仓库,欣海清关,欧高物流配送。

SHANGHAI GOLDEN-TOP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CO.,LTD.

706A NO.180, JICHANG AVE. PUDONG INT'L AIRPORT, SHANGHAI CHINA

TEL: (86) 21 68351193   

FAX: (86) 21 68351197

ATTN: GONGPEIJUN

USCI 913101207805967130 (空运主单收货人直接写以上瀚而普指定仓库)

3、空运分单收货人直接写指定医院

瀚而普国际贸易:赵基13918462123(免费提供武汉物资贸易代理)

4、捐赠人、受赠人或使用人可在捐赠物资申报前,联系武汉海关通关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其中,通关事宜请联系徐菁13886026767,减免税事宜请联系王玲13995597170。

附件一:发票,装箱单参考样本


表格一:

海外物资捐赠意向书

湖北省慈善总会:

    为支持湖北慈善事业,XX(单位/个人)拟通过你会捐赠XX个XX物资,该批物资详情见附件清单,总价值为XX元。该批物资发往XX(意向使用单位),用于支持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工作。该批物资质量合格,保质期均在1年以上。请你会做好物资接收和发放工作。

                 XX(单位盖公章处/个人按手印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0年1月XX日


捐赠物资清单


表格二: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


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备注:

1.《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随附盖有受赠人公章的物资清单)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由受赠人按样式自行印制,一次性使用,自受赠人审核盖章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允许跨年度使用。

2. 《证明》中“所在地海关”应按照公告第二条规定,填写受赠人或使用人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海关。

3.捐赠物资申报进口前,受赠人或使用人应持《证明》及《清单》正本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证明》及《清单》内容不得更改,复印件无效。

4.《证明》及《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受赠人留存。

5. 受赠人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由各有关部门和政府办公厅出具《证明》及《清单》;对受赠人为《暂行办法》所称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由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出具《证明》及《清单》。

上海口岸进口的用于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的捐助物资,上海欧坚集团、上海欣海报关、上海瀚而普国贸、上海瀚优国贸将免费提供代理清关物流服务。

各位爱心人士,如需捐助防疫物资清关物流

请与我们联系:400 990 0851

面对疫情,我们众志成城!!

此文关键字:捐赠物资清关 捐赠清关

相关资讯

预归类查询 预归类查询 预归类查询 更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