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该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这是海关总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
危险化学品进口清关代理提供材料不变,填报事项增加,海关总署129号公告
化学品进口清关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原质检总局30号公告
危险化学品进口清关代理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TIPS
海关总署129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进口清关代理时填报的具体事项。按照129号公告对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填报要求,企业需要对所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信息提前做出判断。即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IMDG code)等国际规章确定的规则,确定/核实该产品的危险类别,联合国编号等信息。
上海欧坚集团是一家致力于打造“云贸通“一站式进口清关代理平台,集合优势资源,为海内外电商、贸易商、消费者提供线上系统支持和线下进口清关代理、仓储、运输的一站危险化学品进口清关代理服务的公司。
图文来源于网络,若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