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委会〔2018〕13号】2018年4月2日起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15%。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25%。
三、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四、加征关税后,有关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五、本通知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商品清单及加征关税税率
2、【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公告速查:
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自4月10日起,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公告速查:
信息来源:12360海关热线
上海欧坚网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创立,致力成为一站式跨境贸易供应链优化商,全面打造“云贸通”电子商务平台。公司现有注册资金3000万元。2012年8月,结合海关总署无纸化通关试点改革工作,上海欧坚网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企业自身优势,在上海关区率先推出“云制单”业务,为客户提供快捷高效的机器人制单业务,大幅度提高了通关效率,降低了企业人力成本。
一站式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400-990-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