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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深化跨境电商监管创新合作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15 13:59:10    点击数:-   【
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5月14日在北京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共同研究推进更加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海关监督模式,促进新兴贸易业态发展。欧坚网络-跨境电商仓储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当天在北京启幕。在“推进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上,于广洲表示,海关是促进贸易畅通的重要力量,今后应从五方面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合作。

一是深化机制衔接合作,利用海关多边和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各国海关在管理规则、执法程序、监管措施、改革经验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二是深化监管创新合作。于广洲建议,沿线国家应共同研究推进更加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海关监督模式,促进新兴贸易业态发展。同时,还应推动高科技手段装备的运用,实现精准监管、智能监管,促进国际通关、转运、多次联运有机衔接,使跨境物流更加高效便捷。

三是深化信息共享合作。应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标准衔接,实现标准化和数据互换。今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应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并推进中欧班列数据交换和监管互认。

四是深化贸易安全合作。于广洲称,沿线国家海关应加强情报交流,共同提高甄别风险能力。沿线国家可拓展联合执法、联合反恐等方面的合作,严厉打击跨境走私执法活动。

五是深化能力建设合作,加强经验和智慧分享。


文章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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