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进口清关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手续有哪些?如何能安全快速进行展品进口清关?
展品进口清关审批流程如下
一、展品进出口单位应当在展品进出口前,向展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展品进出口单位指的是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有的企业或者个人没有进出口资质,这时就需要委托展品进出口单位进行相关活动。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展品进出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进出口展品的来源、目的地、用途;
(3)艺术创作者名单、美术品图录和介绍;
(4)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在境内举办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应当由举办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如果展品超过120件的,则直接向文化部提出申请。
三、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的美术品进出境,应当委托展品进出口单位办理进出口手续。
四、同一批已经批准进口或出口的展品复出口或复进口,进口单位可持原批准文件正本到原进口或出口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上述复出口或复进口的美术品,如果与原批准文件替换不符,进出口单位应当到文化行政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内开展展品保税仓储的(不包括展示、展览、进出口经营),即在自由贸易区所属的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备案环节,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不再核发批准文件,试验区主管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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