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虽然已过几日,但双十一的热潮却不停歇。今天欧坚网络-跨境贸易服务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可是一篇干货贴,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Q&A
1、跨境电商与“海淘”相比有什么区别或者说有什么优势呢?
“海淘”是指在海外电商平台淘货,这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消费方式。海淘购买的商品通常会通过直邮或转运公司转运方式入境,一般是通过邮递、快件等渠道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目前,海外电商平台大多并未在海关注册登记,也没有与海关联网,无法向海关传输订单等交易电子数据。)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实行个人单次交易2000元和全年个人购买年度20000元的限额管理。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关税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目前对于大多数商品,增值税一般为17%,在不含消费税的情况下,综合税率可按照11.9%估算。
“海淘”:
行邮税分为三档(15%/30%/60%),并按照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而且“海淘”商品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管理,跨境电商商品实行单次和年度交易限额管理,两者之间是有不同的管理要求的。
广州关区跨境电商主要进口模式
目前,广州关区跨境电商主要进口模式为“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
“网购保税进口”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集中海外采购,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库,消费者网上下单经海关验放后由物流快递公司直接从仓库配送至客户。
“直购进口”是指消费者网上下单后,商品从境外以包裹快件方式进境后,通过海关验放后配送至客户。
跨境电商的特点在于:消费者能非常快捷地收到订购商品;集中采购模式大大降低了商品的采购成本和物流成本,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进口环节税,使跨境商品更加实惠。同时,跨境进口商品网络销售、报关、报检、物流配送全程“阳光化”,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也能够较好地解决了售后服务问题。
2、通过跨境电商渠道,我可以购买到哪些商品?
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财政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41号),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的商品范围指的是符合公告规定范围内的商品,当前公告基本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大体上包含日用化妆品、母婴用品、食品、饮料、保健品、服装、鞋包、文具、餐具厨具、小家电等,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需要了解详细内容的,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上述有关文件公告。
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是怎么算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 号)的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结合关税条例及关税征收办法规定,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款计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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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计征进口环节关税
公式为:法定计征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由于关税税率暂设为0%,所以应征关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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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公式为:法定计征消费税=[(完税价格+0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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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三: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公式为:法定计征增值税=(完税价格+0关税+法定计征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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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四:应纳税款总额合计
公式为:应纳税款总额=(关税+消费税+增值税)×70%
4、我在网站购买跨境电商商品,在哪里可以查询自己的缴税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海关对满足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不再出具跨境电商商品的个人税单。如消费者想了解个人税费情况,可凭本人身份信息、购买商品的订单号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在线服务—在线查询—跨境税费栏目)或微信公众号“广州海关12360”查询个人在广州海关通关的电子税费信息记录。
5、近期我在国内某电商平台跨境购物时,平台客服告知“已经超定海关规定年度个人购买限值,被退单了”,平台客服的说法是否合理、有依据?能否向海关求证?如果超出“年度个人购买限值”是否表示我不能跨境网购了?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 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是个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年度管理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交易限值”的解答,其目的在于实施跨境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降低对一般贸易进口的影响,实现兼顾个人合理需求的同时保证贸易公平。因此,超出了“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表示你个人购买的商品不能按照跨境电子商务方式通关,目前,按照海关总署26号公告规定,跨境电商商品由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作为代收代缴人向海关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对于因超出限值规定无法通关的情况海关会及时反馈相关报关企业,海关也要求了相关电商企业应该如实向消费者反馈有关情况。
如果想了解本人年度累计购买跨境商品限值情况或对电商平台客服的回复有疑问的,可由本人凭本人身份信息、电话、购买商品的订单号等个人通关信息致电广州海关12360热线查询,海关会做作进一步的核实处理,并会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来源:广州海关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