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解读:2021年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2021年10月15日 17:32
- 近期,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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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加工贸易】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2018年02月27日 11:25
- 为全面深化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自律管理,海关总署决定扩大“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简称“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海关及业务范围(一)试点海关:天津、呼和浩特、满洲里、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各试点海关统一适用全国统一版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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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行业动态】东莞首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电子账册在东莞海关设立2017年08月07日 13:36
- “光是完成电子账册的设立,就能感觉到比以前方便很多,要提供的手续大大减少。”欧坚网络-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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